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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渝中区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简章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区人力社保局     2021-07-28 21: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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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现面向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渝中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遴选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师德高尚;

4.热爱教育事业,敬业奉献精神强;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并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

4.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历年年度(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试用期内按规定不确定考核档次除外)。

(三)业绩条件

须具备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区县级(指直辖市区县级,其他省市为地市州盟级,下同)以上骨干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

3.近五年获得由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一等奖(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现场优质课竞赛获奖)。

4.近五年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或教师基本功(全能)竞赛二等奖以上。(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现场优质课竞赛获奖)。

(四)破格条件

近五年获得区县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须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现场优质课竞赛获奖),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可不受职称限制;特别急需紧缺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区委编委领导同意,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五)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七)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八)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3日(周二)—8月4日(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渝中区教育委员会7008室(渝中区八一路39号)(咨询电话:023-6383542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本次遴选考试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渝中区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职称证、岗位聘用文件或审批表、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任校级或中层干部)、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岗位所需相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各1份以及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不得委托他人报名。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遴选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报名者,由区教委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不能调剂或不愿意调剂的则取消报名资格。

各岗位报名情况在报考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遴选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岗位人数比例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主要测试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事业单位招考”栏目另行通知。

3.笔试后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规则:

(1)对开展笔试的岗位,按照与遴选岗位名额7:1比例,根据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yz.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70分为基本合格线,未达70分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综合面试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与遴选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综合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遴选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综合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综合面试。

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在面试前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综合面试资格。因被取消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且达到专业技能测试基本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其所在综合面试考官组当天所有参加综合面试考生的平均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综合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遴选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遴选单位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yz.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qyz.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遴选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遴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岗位限额内,按有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遴选岗位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聘用单位(渝中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遴选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遴选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遴选)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3-63835424(渝中区教委)、023- 63765137(渝中区人力社保局)。


附件1:渝中区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渝中区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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