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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泸西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2021-03-24 23: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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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泸西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红河州2021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泸西县中医医院决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也可按校园公开招聘引进。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编报,招聘专业、学历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详见《泸西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2021年4月10日(报名时间:9:00-12:00),在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双选会上举行专场招聘并现场组织考试,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岗位以学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时间:13:00-16:00)。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凡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在审核完考生报名资料后开始进行,在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根据招聘单位性质和岗位需求,侧重岗位能力要素的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和水平,采取专业笔试、专业提问等不同方式对考生进行考试考核。考核分专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为100分,专业考试占总成绩的60%,综合素质考核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考核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现场招聘时间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岗位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1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招聘各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0873-6624350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3177570

附件1:2021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校园公开招聘).xls

附件2: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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