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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工程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师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
3、具有健康的体魄,心理素质良好,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善于与人沟通,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各项能力。
(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计算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的基准日期均为2020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内普通高校2018年、2019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0年毕业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月5日09:00-2021年1月12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5日09:00-2021年1月13日16:00;
4.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月5日09:00-2021年1月14日16:00;
5.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月5日09:00-2021年1月14日18:00。
6.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月5日09:00-2021年1月15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未参加考试不予退款。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1月17日10: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
(一)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可在学校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网站查询。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成绩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二)考核安排
1.考核安排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网站(网址:http://rsc.njit.edu.cn/rczp.htm)“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资格复审。面试环节之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笔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本人身份证、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学生干部工作证明、校级及以上奖励证明、相关学生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届生须提供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现场审核材料不全者无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加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须同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心理测试为考察项。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根据体检、心理测试、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学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间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监督
学生工作处 025-86118867(岗位政策咨询)
联系人:蒋老师
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 025-86118844(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朱老师
纪委监督电话 杨老师:025-86118333
联系人:吴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南京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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