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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石柱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5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20-08-07 00: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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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2020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石柱县2020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审查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简章发布之日至2020年8月20日18时期间,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276360068@qq.com),逾期不再受理。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是否通过初审以电话的方式告知,请考生保证通讯号码正确并保持畅通,因电话号码有误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宜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cqszx.gov.cn/)通知,资格审查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附件3),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考核通知书》,按《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核通知书》件前往参加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核资格。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5.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以上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报考人员弃考,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须有考核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cqszx.gov.cn/)公示。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在报名现场审查时告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本次考核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 未组织笔试的: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 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综合面试成绩×6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可登陆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cqszx.gov.cn/)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报考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报考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报考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zx.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正式聘用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还可享受我县引进人才各项待遇补贴,包括特殊补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
 
  试用期满,本科、硕士、博士分别暂按专技十二级、十级、七级标准发放工资福利待遇,须于两年内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否则按实际职称对应其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3-73332165(秦老师)、73338988(孙老师)。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石柱县2020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石柱县2020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6.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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