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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辽源东丰县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来源:东丰县人民政府     2020-07-23 1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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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区事业单位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印发<东丰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办发〔2010〕38号)精神,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东丰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3日至2002年7月2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放宽年龄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点均为2020年7月23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它条件,详见《2020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暂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可报考本公告招聘岗位中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 23日,即到2020年7月23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20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3日8:30至2020年8月6日11:30。


  2.请考生登陆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jl/ly2006/(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本公告招聘岗位与《2020年东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聘岗位不能同时报考。考生错报漏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0年8月3日8:30至2020年8月6日13:00。


  2.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6日13:00。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考生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还可在2020年8月6日13:00至14:00期间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提起申诉。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仍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审查或申诉仍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三)缴费及确认


  1.缴费时间:2020年8月3日8:30至2020年8月7日11:30。


  2.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科目60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1.因受疫情影响,笔试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2.请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结果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五年内不得报考东丰县事业单位。


  4.请考生实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不接待现场咨询。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2020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试卷科目详见《2020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占30%)和《学科专业知识》(占70%)。


  医生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知识》,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医学基础知识。


  3.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笔试成绩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笔试加分及年龄放宽政策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于2020年8月10日至12日将本人报名表、身份证、退伍证件、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择业期未就业承诺书等原件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645090114@qq.com进行审验,联系电话0437-6218730,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丰县征兵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2.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教联字〔2012〕12号),2012年2月25日以前,在东丰县公办中小学工作满3年且经东丰县教育局确认已辞退的代课教师,符合招聘小学教师岗位条件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代课每满一年加0.5分(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加分10分封顶(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该政策由东丰县教育局对加分资格、年龄放宽资格进行审核及加分分数确定,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经审验合格的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具体审核时间由东丰县教育局确定并通知报名考生,逾期未通过审核和报送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笔试加分及年龄放宽政策。


  (三)资格条件复审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依次确定复审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


  2.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不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请考生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考生报名咨询电话)。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本人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暂时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持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时,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日期。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骗取报考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并缴纳面试费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费80元/人,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讲课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相关要求等,详见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面试公告,漏看公告错过面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满分为100分。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成绩查询


  考试总成绩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次数多)者,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没有符合规定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首次递补后,个别单位招聘岗位再次出现空缺,主管部门可申请再递补1次。


  5.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者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岗位出现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非2020年毕业生报考,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毕业生聘用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聘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中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要求但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可先行聘用,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依法解除聘用。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


  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feng.gov.cn)


  (二)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见《2020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咨询电话栏。


  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838-9296。


  3.监督举报电话:0437-6218730(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附件:《2020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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