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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考核招聘2020年应届“订单培养”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20年应届“订单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38名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我市为涪陵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小学全科公费师范生,共招聘29名。
(二)我市为涪陵区订单定向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共招聘9名。
具体招聘岗位、名额、条件等信息详见《涪陵区考核招聘2020
年应届订单培养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素养和师德情操;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 自愿在涪陵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89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0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0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fl.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人员类别中的1个招聘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考。
1. 报名时间、地点:7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报考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涪陵区黎明路36号301室)现场报名。
2.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3)。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发放《考核通知书》,按《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核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二)考核
考核采取学业成绩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学业成绩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小组查阅本人学籍档案。
(2)成绩计算:考生学籍档案中大学期间成绩单记载的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为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学业成绩考核结果于面试当天在教学能力考核考点公布。
2. 面试
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采取试讲(备课+模拟讲课)形式进行,小学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小学语文、数学(各占50%),幼儿园教师岗位试讲学科为幼教。每位考生每一学科备课时间均为20分钟,试讲时间均为10分钟。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面试时间为10分钟。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考核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每项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 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学业考核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在涪陵区教委公示栏公布,并于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及注意事项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岗
体检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分类,以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就业协议书》。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业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五)考察
选岗结束后,由区教委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六)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 “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纪律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全天候畅通,并及时在相关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四)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老师,023-72880381;曹老师,023-72880655。
附件1:涪陵区考核招聘2020年应届订单培养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附件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docx
附件4:涪陵区考核招聘2020年应届订单培养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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