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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苏仙区招聘34人公告

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     2020-07-20 18: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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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整治“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2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20年郴州市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sx.gov.cn)。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够吃苦耐劳;


  3.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的时间计算:30周岁(即在1989年7月27日后出生); 35周岁(即在1984年7月27日后出生);40周岁(即在1979年7月27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由报考人员提供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证明;


  (3)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苏仙区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决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4)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2018年、2019年、2020年统招的硕士研究生、本科及专科高校毕业生的相应岗位资格证在报名时不做限制性条件,但上岗后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在试用期一年内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5)限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8届、2019届、2020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6)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7)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截止2020年8月31日,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截至2020年8月31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通过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码、最近14天行程码以及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码和最近14天行程码)。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27日至7月29日(8:30-12:00,14:30-18:00),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股(201室)(地址:郴州市桔井路33号,市内乘19、29、35路公交车到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下车即到)。


  3.缴费:凭审核通过的《2020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交纳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200元,实行现金缴费,开具发票,完成报名。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进行装订:


  (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好《2020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人签名处须手签;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非2020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证明(带二维验证码);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背面标注报考岗位及姓名);


  (7)需要工作经历的岗位应提供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


  2. 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注意事项: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的临床、中医、医技类及区疾控中心预防医学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凭发票退还报名费。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考试全体有效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才能入围面试。


  (2)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2020年7月30日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7月31日15:00前到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者凭发票退还报名费。7月31日下午17:00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0年8月5日- 6日(8:30-12:00,14:30-18:00),在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领取(郴州市桔井路33号)。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健康码和最近14天行程码领取,代领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和报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码、最近14天行程码和委托书;准考证请保留到择岗以后。


  5.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咨询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电话:0735-2884003)。


  6.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7.特别提示:


  根据苏仙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防控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2020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时注意以下事项:


  ①报考人员主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措施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生活和出行,确保自身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防疫要求。


  ②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卡(码)、行程卡(码)为“黄码”及“红码”标识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③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健康卡(码)和行程卡(码),为“黄码”及“红码”标识的,需上报疫情防疫工作相关部门,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已进入体检环节的,待隔离期满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适时另安排体检。


  ④所有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时需佩戴口罩。


  (三)笔试


  1.笔试组织。经苏仙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一科。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星期六) 9:00-11:00,120分钟。


  4.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组织。笔试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苏仙区人社局指导与监督,苏仙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6.笔试纪律要求。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笔试成绩公布。2020年8月中旬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组织。经苏仙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布。


  3.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如果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组织。面试由苏仙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苏仙区人社局指导与监督,苏仙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7.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8.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9.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果入围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拟聘用在原报考单位。面试成绩及排名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区人社、区纪委全程监督。体检时间和其他要求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择岗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区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苏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苏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苏仙区卫生健康人事股。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0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择岗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给予递补,但各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所有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择岗等环节需全程佩戴口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887690。


  六、招聘考试服务


  (一)考务咨询


  苏仙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735-2884003


  (二)政策咨询:


  苏仙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2890097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0年苏仙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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