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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35号)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和条件
2020年全市共招募4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5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92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所在地县、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一)名额分配
漳浦县6名、云霄县7名、诏安县6名、东山县3名、平和县7名、南靖县7名、华安县4名。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统一到相关县民政局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必须且只能填报一个县的招募岗位。
漳浦县民政局 联系人:黄淑连 电话:0596-3921917
云霄县民政局 联系人:朱镇荣 电话:0596-8535947
诏安县民政局 联系人:郭锡忠 电话:0596-3335801
东山县民政局 联系人:杨英武 电话:0596-5839336
平和县民政局 联系人:卢艺蓉 电话:0596-7033786
南靖县民政局 联系人:吴江兴 电话:0596-6033930
华安县民政局 联系人:黄凤春 电话:0596-7361585
4.报名填表:报名前可登录“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福建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漳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zzhr.com)、漳州市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mzj.zhangzhou.gov.cn/),下载并填写《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5.报名者需持以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
(3)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
(4)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经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高校就业办在《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学习成绩单)上签署意见后参加报名;往届高校毕业生出示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无须高校签署意见)报名。
(5)获得各类院校(含系)以上的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证书。
(6)所在党委有关政治面貌的材料。
(7)贫困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的本人家庭《扶贫手册》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还需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未按要求在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不属于困难状况。
(8)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注:报名时,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均需携带,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名核实后,相关单位留存复印件。)
6.报名须知: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三)报名核查(5月31日-6月19日)
本次考核分为量化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和面试考核。量化考核和面试考核满分各100分,并按照量化考核×80%+面试总分×20%计算总成绩。
1.资格审核:县民政局、人社局对报名人员按照量化标准进行初审。6月2日前,统一将报名材料及清单邮寄或直接报送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组织考核组按照招募对象和条件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名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是否符合招募条件等。
2.高校考核:省内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服务社区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简历中的基本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省外普通高校和往届毕业生的考核由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面试:按照招募人数的1:2面试,面试地点在市民政局办公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体检人选:市民政局根据《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的考核评分情况,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四)组织体检(6月20日-6月30日)
市民政局负责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根据报考同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考同一县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彩照1张(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漳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需提交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第一次体检费用由市民政局负责。
(五)确定人选(7月1日-7月21日)
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人选。并在相关网站上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六)签订协议(7月28日)
7月28日,各相关县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选岗和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及时将《漳州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分配表》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七)岗前培训(7月30日-8月10日)
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
(八)派遣报到(8月12日)
县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毕业生到社区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组织招募进度安排,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若有调整,将及时在“福建民政”和漳州民政局网站公布。
三、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服务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2020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85元。
2.由服务所在县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0%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当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的方式,面向社区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我市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各有关县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三)日常管理
各有关县民政局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民政局、所在街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服务社区、接收单位及所在县民政局审核同意,市民政局批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服务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五、工作要求
坚持“谁选人、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县民政局、人社局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招募派遣人员确定的具体组织实施,人选确定过程中,如出现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黄步强 联系电话:0596-2023605(兼传真)
通讯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61号漳州市民政局
电子邮箱:zzjczq@126.com
附件:1-3下载
1.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报名登记表
2.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量化考核表
3.漳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计划表
漳州市民政局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教育局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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