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2名非在编辅助岗位工作人员
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原厦门市博爱康复中心)于2000年经市委编办批准成立,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单位职能主要是负责厦门市残疾人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职业教育、文体活动等。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岗位1:非在编辅助岗位人员1名,从事综合岗工作。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系统和各类办公软件。
7.中共党员优先。
(二)岗位2:非在编辅助岗位人员1名,从事电教工作。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计算机硬件技术类、计算机专门应用类;专业条件设置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能吃苦耐劳,有责任感,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提交报名材料
1.《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二寸免冠相片2张;
5.提交本人文字作品1份,题材不限,不少于800字。
请应聘人员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寄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办公室小陈收或者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654403000QQ.com(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68号11楼;邮编:361012;联系人:小陈,电话:0592-5200956)。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谢绝来访。注意:2020年3月30日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公布在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试由笔试(50%)和面试(50%)组成。
1.笔试。采用命题写作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于4月3日(周五);考试地点:如报名人数30人以下则在市残联10楼会议室(厦门市仙岳路468号),报名人数超过30人则另行选址。应聘人员可登陆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照拟聘岗位人数1:1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过程中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综合总分排名先后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进入体检,体检按照派遣人员入职要求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综合表现,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故退出聘用资格的,由市残联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以上考试时间安排,如因疫情防控需要等特殊原因,将视情况推迟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用工形式及待遇
聘用后,按照厦门市市直机关非在编人员管理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3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表现良好的可续签。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市残联非编招聘领导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年3月30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3月29日(含)出生后人员符合年龄要求。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认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八)本考试简章由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由市残联非编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2-5200956
传真:0592-5100311
电子邮箱:654403000 qq.com
厦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