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受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驻矿安监员2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遵守纪律、廉洁奉公,能依法进行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敢于同煤矿安全生产“三违”现象作斗争;
2、驻矿安监员要求: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煤矿井下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25—50周岁的公民(持煤炭专业学校毕业文凭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23—55周岁以内);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将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则附)扫描或拍照成电子文档(PDF、JPG等格式),并连同个人经历以邮件形式投递到联系人。报名费100元。
(二)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三)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红底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涉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报名的需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工作经历证明。
(五)体检
拟聘人员按要求(晋中市招录事业人员体检标准)自行前往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录用
对于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然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如有空缺则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待遇
1、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四险”(含: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聘用期三年,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如有空缺可按本次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3、待遇电话咨询。
联系人:刘青霞15935645566
平遥县航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