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精神科工作人员公告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将正式启用,为招聘医学紧缺人才,经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精神科医师1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研究生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3月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里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20年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qdswjw2018 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精神科+姓名。投递完毕请及时与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确认收件情况,联系电话:0513-83312379、68263311,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三)资格初核: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通过邮件或电话方式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四、考试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因疫情关系,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网站公布、电话、邮件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日常通讯畅通。
3.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启东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证明;(4)《2020年上半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所有考生。
2.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进行加试。下同),并在启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启东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由招聘单位在2020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人才引进待遇
进事业编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职业年金、交通补贴、带薪年休假等待遇。另外,新引进的精神科医师,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3年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68957603(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