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鼓浪屿管委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非在编人员(辅助岗),从事风景区安办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40周岁及以下;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性别不限;
4.专业不限;
5.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历优先)。
二、招聘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信息的发布
招聘信息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鼓浪屿政务网(www.gly.xm.gov.cn)同时公布。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3月13日18:00;
2.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whzzrs gly.cn。
(三)资格审核
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鼓浪屿管委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电话告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地点:厦门市鼓浪屿管委会(地址:鼓浪屿复兴路28号四楼)。
3.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报名表(见附件)一份(附彩色近照);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一)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者中按得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鼓浪屿管委会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结果由鼓浪屿管委会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报告单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诉,经鼓浪屿管委会同意后另行组织到指定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鼓浪屿管委会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鼓浪屿政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辅助岗位工资为5.4万元/年(不含年终绩效奖励),并按规定缴交社医保、公积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20年应届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六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经鼓浪屿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年3月1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80年3月1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五)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鼓浪屿管委会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面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否则后果自负。
(九)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鼓浪屿管委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2-2086203。
鼓浪屿管委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