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实现“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学校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高校。学校现有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3个重庆市一流学科,12个“十三五”重庆市重点学科;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专业学位类别;拥有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山区桥梁及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3个国家级平台、40余个省部级平台以及西南水运科学研究所、沙漠生态研究院等20余个研发机构。学校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优美的工作环境,高水平的科研平台,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大有作为的事业发展空间,竭诚欢迎海内外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1.国家级、省部级人才
常年全职或柔性引进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级以及省部级人才。
2.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常年招聘,不受当年招聘计划限制。
3.教学科研岗博士(教授)
2020年学校招聘博士(教授)135名。具体详见《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博士)一览表》(附件1)。
4.博士后
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常年招收研究人员。
四、引进待遇
(一)省部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待遇
实行“一事一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引进待遇。
(二)全职引进教学科研岗优秀博士(教授)待遇
1.安家费:20~50万元。根据引进人才的学历学缘结构、学科专业紧缺程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确定。
2.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15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
3.经学校认定的应届优秀博士,3年内发放15万元人才补贴。
4.具备条件的可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副教授或教授职称。
5.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博士,学校内聘副教授2年。
6.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申请学校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即“百人计划”,在4年聘期内获得24万元人才补贴(按月发放);或者申请“高层次人才激励性报酬”,入选者在2年聘期内,每年额外获得10~60万元激励性报酬。
(三)全职引进非教学科研岗优秀博士待遇
对于学生政治辅导员,以及其它专业技术和管理等非教学科研岗位引进的博士,学校提供20~30万元安家费,3年内发放15万元人才补贴。
(四)全职博士后待遇
学校为全职博士后提供20万元年薪(不含合作导师提供的科研津贴)。
经学校考核合格后,优秀教授、博士等全职引进人才直接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五、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请详见附件1;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9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岁,在1979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二)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登陆学校在线招聘系统http://202.202.240.154并注册报名账号,应聘人员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可取消其招聘资格。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三)资格审查
个人应聘材料经应聘岗位所在二级用人单位初审,人事处复审通过后,二级用人单位再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安排面试等相关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七、考核
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的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者应按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仅作参考)。
(一)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学校各二级用人单位初定考核时间并报学校人事处同意后,由二级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应聘人员分批次进行考核。考核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教学科研岗、实验教学岗、专职科研岗
(1)考核方式:专业能力测试、面试。
①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内容为指定的相关专业课程内容,由二级单位提前5天通知应聘者;测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②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分为自我介绍、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三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2)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专职辅导员岗
考核方式:博士研究生直接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重点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结果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和重庆交通大学(http://www.cqjtu.edu.cn/)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人及电话:
王老师、邱老师+86-023-62652439(人才招聘咨询)
朱老师、赖老师+86-023-62652741(博士后进站咨询)
E-mail:rsc cqjtu.edu.cn
学校网页:http://www.cqjtu.edu.cn/
重庆交通大学在线招聘系统:http://202.202.240.154
在线报名完毕后,应聘人员也可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二级用人单位联系。
本简章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 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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