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务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窗口服务人员公告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现“一窗式”受理,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集宁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务服务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大厅前台综合受理岗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务服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30人。
二、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1、本次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并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每个聘用期为3年,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利和义务。档案由集宁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2、工资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础工资为3000元/月,绩效工资按照基础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浮动。绩效工资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发放,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岗位工作完成情况、业务熟练情况、服务态度情况、出勤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4、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仪态大方,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熟练使用电脑,女性身高162cm以上,男性身高172cm以上;
7、本次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二)报考人员笔试加分条件
1、少数民族(蒙古族、达翰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2分;
2、在集宁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加2分;
注: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加2分;
4、集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加2分;
5、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加分最高为3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5、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6、在集宁区历次招考中已经录用的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23日。报名方式:立人人才官网-求职招聘-在线报名。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并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时间直接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
3、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白底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一经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名费用70元/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报名费用在资格审查时缴清。应聘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与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乌兰察布市广诚立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携带户口本,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笔试
1、笔试试卷全部为汉语文卷,笔试卷面成绩为100分,本次笔试开考比例为1:3。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进行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4、笔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可登录http:/www.hrliren.com/网站查询。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本次招聘面试开考比例为1:3。
2、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辨证思维与综合能力。包括: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交流意识与技能、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在http:/www.hrliren.com/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通过人员进入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予以录用。进入体检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人员,要对其应聘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形成材料,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公示及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存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另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本次招聘由公证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将贯穿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集宁区的任何招聘考试。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4-8842627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0471-6237722
监督电话:0474-8188803
(注:咨询、技术服务、监督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咨询电话开放时间为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