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启东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劳务人员9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测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职位和职数
职位
招考人数
学历
专业
性别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
高中或中专以上
不限
不限
驻吕四屠宰场
3
高中或中专以上
不限
适合男性
驻海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2
高中或中专以上
不限
适合男性
驻海复镇山羊屠宰场
1
高中或中专以上
不限
适合男性
驻合作镇多吃点屠宰场
1
高中或中专以上
不限
适合男性
三、招聘条件
1.热爱农业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遵纪守法。
2.作风正派,敬业奉献,品行良好,无违规违纪、违法犯罪和行政辞退、开除记录;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责任心强。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1.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
2.面试。根据适岗评价,符合条件者统一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则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将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试用对象。
5.聘用。招聘人员一经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工,工资标准、发放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启东市农业农村局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与原单位订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正式录用后10天内,与原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解除聘用协议,逾期的作自愿放弃处理。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5日—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启东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综合科(启东市紫薇中路578号)。咨询电话:68951929。
3.现场报名:报名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到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予以办理报名手续。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等材料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组织与监督
考试由启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纪委第十四纪检组全程监督。考生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七、本简章由启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