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招聘30名交通管理辅警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罗山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交通管理辅警人员,全部投入到我县主城区重要路口和田堰超限站机动车尾气检测及大货车绕城行驶管控工作。
一、招聘人数与报考条件
(一)男性28名,女性2名。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院校毕业生具备大专以上文化。
(五)退伍士兵具备高中以上文化。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近五年内被公安机关辞退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的。
二、工资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交通管理辅警人员与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按有关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辅警岗位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非经国家规定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
2、辅警人员工资每人每月23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负责为每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资金来源由罗山县财政统一解决。
3、辅警人员的工资实行动态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3日,在罗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确认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2、报名地点: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地址:罗山县新区天湖大道西交警大队办公楼308房间);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376-2175180,13603766070。
3、报名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伍士兵的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100分)
面试内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1、测评对象:进入体能测试的考生,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测评项目及标准: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测评标准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进入体检。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合格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政审。按照面试成绩、体能测试和体检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选。被考察人选参照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认定;政审不过关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中途放弃者,从报名人员中择优聘用。
(七)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罗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八)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由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四、管理使用
1、本次招聘交通管理辅警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聘用后由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管理使用。30名辅警人员全部投入到我县主城区重要路口和田堰超限站的机动车尾气检测及大货车绕城行驶管控工作,具体人员岗位由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视情分配。
2、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为用人单位,将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激励先进,辞退不适宜人员,建立进出通畅的用人环境。
3、采取准军事化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淘汰制,经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解除聘用合同。
4、招录工作完成后,由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组织培训,投入岗位开展工作。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