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司法局、顺河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9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3、品德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4、在职在编人员,现在岗、未辞职的编外人事代理人员;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驿城区人社局具体负责,由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指导第三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主要包括信息发布、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六个程序。由区司法局、顺河街道办事处、区纪委监察委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驿城区司法局、顺河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6--29日。
报考者于2019年12月26--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到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市场(中华路与风光路交叉口西北角)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驿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报名当天现场进行,由招聘核查人员负责。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岗位要求有全日制教育要求的需提供)、二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底色不限)。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3、领取准考证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月2日8︰00--17︰30到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汇总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2020年1月4日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为:1、驿城区司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与基层工作相关的民法法规;2、顺河街道办事处:公共基础知识。按照岗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可于2020年1月8日通过驻马店市人才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20年1月9日在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市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2020年1月11日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顺河街道办事处面试的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进入区司法局面试的采取计算机上机操作,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有弃权人员时,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如有不合格人员,按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用人单位意见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
六、岗位待遇
(一)聘用人员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两部分。第一年基本工资标准为大专生2200元/月、本科生2300元/月、研究生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后基本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提高;工龄工资标准从录取人员在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每月增加100元工龄工资。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可以与聘用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四)在驿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被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聘用人员服务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聘用人员服务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监督管理
(一)用人单位负责录取人员的日常考勤、年度考评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招聘人员实行退出机制。
(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将有关人员退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停止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5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它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96-2920016,292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