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基本概况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重庆市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中心、重庆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2005年,创办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与重庆电大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现已成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重庆市优质校建设单位。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之一。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2名(人员类别详见《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计划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国内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在国外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下人员,须是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的海外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计算及工作经历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9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请有意应聘的考生于2019年12月23日9:00至2020年3月10日16:00登录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或者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首页,进入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rszp.cqdd.cq.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12月23日9:00至2020年3月1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要承诺诚信报考,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学校不对网上填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资格复审时再对进入复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复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资格初审。我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7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3月12日16: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打印报名信息表。审核通过后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信息或我校校园网信息,按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二)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低于1:3方能开考;未到达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校公开招聘报名网站(rszp.cqdd.cq.cn)公布。
六、考试
(一)教师岗位
(1)初试
A.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分值100分。
B.专业技能测试
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分值100分。
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或我校校园网通知。
初试成绩(初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初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在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及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各岗位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进入复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以适当放宽比例。
(2)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A.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并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a.自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必须与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一致);
c.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d.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获奖证书、成绩证明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注:考生的专业以所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如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与应聘期间所提供的专业不一致,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如缺少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复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复试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资格复审的考生,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B.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后,学校将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成绩,仅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
(3)复试
由学校按专业分别组成复试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的人员进行复试,内容为试讲。复试分值为100分,复试成绩当场公布。复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请届时查看复试通知。
(4)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辅导员岗位
(1)笔试
应聘者报名成功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主要测试应聘岗位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或我校校园网通知。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时间、资格复审、心理测试等要求与教师岗位相同(具体请查阅本简章中“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招聘中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环节的相关约定)。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辅导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初试
A.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分值100分。
B.专业技能测试
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分值100分。
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或我校校园网通知。
初试成绩(初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初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在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及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各岗位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进入复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以适当放宽比例。
(2)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时间、资格复审、心理测试等要求与教师岗位相同(具体请查阅本简章中“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招聘”中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环节的相关约定)。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
(一)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考核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复试成绩、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复试,以加试复试成绩高的优先。
(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三)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本岗位且面试合格者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我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信息可登录学校校园网查询,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上网查阅。
对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审核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我校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由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并及时与之签订三方协议和意向协议。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组织拟招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签订三方协议书或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等>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 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未尽事宜可向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胡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2863945)。
本简章由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