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19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扬中市教育局(下简称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19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专业条件要求参照《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19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本次招聘,扬中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招聘大厅(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
联系电话:13912118389(杨老师)、13921566790(吴老师)。
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本人二代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2020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院)盖章的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等其它材料;对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8月25日前取得)。
3.个人简历、各类奖励证书、资格证书、在校任职证明、所修课程及成绩、发表论文情况等材料;
4.《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19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及近期免冠同底两寸照片1张。
以上材料请考生认真准备,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2020年1月3日(周五)上午8:00-11: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市教育局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报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下简称市人社局)备案。
报名截止后,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ks/)、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扬中教育信息网(http://edu.yz.gov.cn/)发布公告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超过20人,考生须先参加初试,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招录人数1:10的比例入围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岗位成功报名人数若未超过(含)20人,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一)初试。初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演讲能力,初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1月4日(星期六),具体初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初试人员(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初试成绩在初试结束后当天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二)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由试讲和答辩两个部分组成,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面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1月5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入围人员(应聘者须确保通讯畅通)。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5个工作日内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三)总成绩计算。以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初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公告。
考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用人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试讲成绩高者入围,如试讲成绩也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25日前未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在2020年8月25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市教育局0511-88323813、市人社局0511-8510352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扬中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8日